雇主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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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責任險:就是指受益人(即雇主)所聘用的員工在雇用全過程中從業與保單所注明的與受益人業務流程相關的工作中,而遭到出現意外或患與業務流程相關的國家要求的職業性病癥,引發傷、殘或身亡,受益人依據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書應擔負的醫療費用及承擔相關責任,由保險公司在要求的賠付額度內承擔賠付的一種商業保險。
雇主責任險和團體意外險有什么不同?
A: 被保險人不同,雇主責任險的被保險人為雇主,受益人是雇主,保險賠償費立即付款給雇主,再由雇主付款給員工。為企業轉嫁應承擔的員工意外以及職業病費用的風險;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為企業員工,受益人為員工本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保險賠償費由車險公司付款給職工或其遺囑執行人。團體意外傷害險,并不可以免去或降低雇主對受益人應承擔的責任。保險公司賠付后無法免除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B、保障內容不同,雇主責任險保障的是雇員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或由于工作導致的職業疾病,可擴展非工作期間內的意外保障;團體意外險保障的是雇員日常工作生活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不包含職業病保障。
C、從法律法規上講,獲得人身安全意外傷害險賠付的員工仍可依據法律法規再向雇主履行規定賠付的支配權,由于人身安全意外傷害險是雇主給員工的褔利,雇主責任險才能夠真實遷移雇主勞動力的法律依據。
D、雇主責任險應用的是國家公布的《員工工傷事故與降低職業病致傷水平評定規范》,人身安全意外傷害險應用的是人身保險傷殘評定規范(國家標準),兩保險險種相相對而言,雇主責任險評殘規范更比較寬松些。
E、對于已有社保企業來說,法律規定了企業必須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履行賠償責任,而且工傷條例對工傷事故的賠償標準進一步提高,企業購買雇主責任險可有效轉嫁被保險企業風險,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證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的實現,確保雇員經濟利益得到補償。
雇主責任險不但確保工傷事故意外事件,還可確保降低職業病與在上班時間和崗位,突發性病癥身亡或是在48鐘頭以內經醫治無效身亡的義務。
綜上所述,企業管理者最先考慮到公司的風險性遷移,從這一視角而言,應優先選擇考慮到雇主責任險,而團體意外險則大量是這種職工福利。